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安阳八里庄遗址最新考古发现发布******
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委托,2022年4月,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原小八里庄村南地,新发现并确认一处以裴李岗文化为主体兼具磁山文化因素的新石器中期聚落遗址。近日,在2022年度河南考古工作成果交流会上,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八里庄遗址分布区呈不规则椭圆形,东西最宽约230米,南北长约150米,现存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在遗址分布区西南侧,钻探出一条古河道,大致呈西北——东南流向。
2022年发掘重点是在遗址区东部、西部边界处开挖的两条探沟,目的是探讨遗址形成、废弃成因及与古代环境之间的关系,了解遗址外围有无人工开挖的壕沟、有无更早人类活动遗存等现象。其中,东探沟为正东西向,长27米,宽2米。西探沟方向与钻探出的河道边线大致垂直,方向42度,长度42米,宽2.5米。
据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申文喜介绍,出土遗物以陶片为主,器型有泥质红陶小口双耳壶、平底罐、三足钵,夹砂侈口深腹罐、直口罐(盂)等。夹砂陶器表面多有纹饰,有篦点纹、绳纹、之字纹等。出土较多红烧土墙体残块,多数上面有植物茎秆印痕。石器种类有石铲、石斧、石磨棒、石磨盘等。另有少量骨蚌器。
安阳是历史悠久的古都,从旧石器时代到近现代的历史遗迹遍布全市。安阳八里庄遗址是目前所知裴李岗文化分布的最北界,也是同时期豫北地区最大的遗址,填补了安阳地区乃至整个豫北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当地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八里庄遗址考古新发现对于揭示豫北地区裴李岗文化地方类型的文化内涵与特征等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刘瑞朝)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