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年科技成果登记数量突破800项******
中新网银川1月30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30日从宁夏科技厅获悉,2022年,宁夏科技成果登记数量首次突破800项,达到802项,较上年增加174项,同比增长27.7%。
经统计分析,宁夏科技成果中,应用技术类成果仍然占主导,达到628项、占78.3%,同比增长7.9%,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用步伐加快。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大幅增加,达到542项、占67.6%,同比增长26.0%,科技项目完成质量和成果产出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宁夏各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有389项、占48.5%,涉及授权专利有703项、占授权专利总量的58.8%,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夯实。目前,中青年科技人员成为宁夏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从登记科技成果涉及的人员年龄看,45岁以下的完成人员共4965人、占比达到65.58%,中青年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团队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宁夏不断加大科技成果汇交与应用,先后两次修订了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优化升级了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实现了科技成果登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登记证书电子化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科技人员办理科技成果登记业务。
据统计,宁夏科技成果年登记数量已由2018年的229项增长到2022年的802项,年均增长37%以上。(完)
喻国明谈网络平台的价值、规则及治理逻辑****** 7月15日,2021中国网络诚信大会网络媒体和社交平台诚信建设论坛在湖南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举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喻国明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数据及算法等互联网平台资源不是互联网平台的“私有财产”,应形成一种平台资源社会共治的模式,使互联网平台明确自身价值目标及边界所在。 “对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格局而言,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是一个革命性变化。”喻国明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功不可没,且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和特性。 具体而言,喻国明认为,互联网平台不但提供了传统意义上的传播渠道,也提供了政务、商务、教育、健康等行业,通过互联网传播机制打造新型在线服务的可能性。同时,“碎片化社会”有可能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功能及技术,实现再一次互相连接和再组织化。此外,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化发展,促使人与人、人与物及人与信息的连接更加高效便捷。 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平台也给人们提出了很多新挑战。喻国明总结为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网络话语及规则的定义权、裁量权、解释权,可能以用户协议为由实施超越社会与法律的“平台监管”;其次,互联网平台拥有庞大用户、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目前社会规则、社会力量的制衡不足;第三,互联网平台容易利用算法为用户编织“信息茧房”。 喻国明提出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三点建议:一是互联网平台是一种生态级存在,要保护其创新自由度,对它的治理应有必要的容错空间;二是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的社会标准格式文本,由多方评议制订,平衡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关系;三是算法及数据是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最重要的资源,应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明确这类资源应用的边界和规则。(文/孔繁鑫、姚坤森 图/张瑜 视频/孔繁鑫、曾震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