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赋能乡村振兴******
中新网重庆1月11日电 (记者 何蓬磊)记者从10日下午举行的忠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底重庆市唯一一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以下简称:田园综合体)开园以来,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发挥着“国家级田园综合体佼佼者、乡村振兴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位于忠县新立镇,既是全国首批18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之一,也是三峡库区和重庆市唯一一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项目重点依托柑橘种植业和加工业,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推动一、二、三产业和农业、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资料图为游客在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的三峡柑橘文化时空馆参观。 何蓬磊 摄据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长忠介绍,田园综合体建成投运后,资金、人才、科技投入农业迎来黄金期。项目区100%的农户参与股权化改革,集体经济和群众收入大幅提升,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85%;智慧农业项目占全县的80%;电商数量和业务量均居全县第一,农产品商品化率达70%,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全县第一,农民人均收入居全县第一,形成了高效、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体系。
“春闻橘香夏赏荷,秋收彩稻冬采橘……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已成为热门打卡地。”田长忠介绍说,田园综合体休闲旅游人气集聚作用明显。去年以来,重庆多所高校以及中小学校将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作为实践教学基地,累计接待学生8000余人次;2022年,累计接待各级考察团队200余起,接待社会游客70余万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以柑橘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是忠县最大特色亮点。数据显示,忠县柑橘产业面积36万余亩,产量39万吨,实现综合产值40亿元以上,并建成“中国柑橘城”和国家级柑橘交易中心。
“目前,忠县基本建成三峡橘乡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正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区域协同发展示范片,以独珠江村等48个美丽乡村建设为全域示范和具体抓手,加快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田长忠说。(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